【法規修正|環保】廢照明光源處理效能、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率及補貼費發放對象(103.06.13.修正)修正條文數:2






【法規類別】16應回收廢棄物
【法規名稱】4228廢照明光源處理效能、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率及補貼費發放對象
103.06.13.修正)
【法規沿革】中華民國96年2月27日環署基字第0960015244號
中華民國100年7月28日環署基字第1000064648號公告修正,並修正法規名稱,原名稱為「應回收廢棄物品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率(廢照明光源類)」,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年八月一日生效
中華民國103年2月18日環署基字第1030014055號公告修正,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一日生效
中華民國103年6月13日環署基字第1030048753號公告修正,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七月一日生效


修正條文數:2



主旨
-更新前-
修正「廢照明光源處理效能、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率及補貼費發放對象」,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三月一日生效。

-更新後-(差異)
修正「廢照明光源處理效能、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率及補貼費發放對象」,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月一日生效。

-說明-


修正生效日期。


依據
-更新前-
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補貼申請審核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一項。

-更新後-(差異)
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補貼申請審核管理辦法第五條第一項

-說明-


酌修文字。


公告事項
-更新前-
一、 廢照明光源處理效能及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率,如附件。
二、 廢照明光源補貼費發放對象為依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補貼申請審核管理辦法申請成為受補貼機構之廢照明光源處理業。

-更新後-(差異)
一、 廢照明光源處理效能及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率,如附件。
二、 廢照明光源補貼費發放對象為依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補貼申請審核管理辦法申請成為受補貼機構之廢照明光源處理業。

-說明-


本文未修正,本次主要調降廢直管日光燈之補貼費率(如附件內)。

本次主要為調降廢直管日光燈之補貼費率,詳情參見附件。



由下列連結可下載Word檔或PDF檔
1.廢照明光源處理效能、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率及補貼費發放對象
2.廢照明光源處理效能、回收清除處理補貼費率及補貼費發放對象(pdf檔)
3.中華民國103年6月13日修正對照表



訂閱威煦好康報
您將可以收到最新法規修訂對照表
以及職安救星各系統的最新消息
及不定期優惠活動歐~

    請輸入您的公司名稱

    請輸入您的信箱 *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如您對此文章有興趣,歡迎在此留言 ▋
☞ 沒有blogger帳號的話,可選擇【名稱/網址】,打上名稱與mail即可留言
☞ 如有未經許可、非法廣告、匿名者攻訐將會直接刪除留言
☞ 留言可使用 HTML 標記,如:粗體, 斜體 ... 等

轉載文章已被本站追蹤,公開轉載請註明網址出處,否則會追究喔。 https://0800happy.com/archives/7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