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應妥善規劃安全衛生措施,勞工遇危險得行駛「退避權」
資料來源:台灣省工商安全衛生協會 附設台中職訓中心
發布日期:20104-07-16
職業衛生法規定 台中市勞工局提醒企業主注意
「勞工安全衛生法」更名為「職業安全衛生法」3日正式上路、分二階段施行,除擴大適用至各行各業外,雇主應妥善規劃安全衛生措施,勞工遇危險得行駛「退避權」,保障所有工作者享有更安全健康工作環境。
【資訊轉載】你應當知道的職業安全衛生法
你應當知道的職業安全衛生法
黃怡翎/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 執行長
近年來職災與勞工過勞議題持續引發社會關注,在101年勞委會就通過認定了38件過勞死案件,平均年齡僅48.9歲,因過勞傷病或失能的也有54件(見表一)。顯而易見的,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法令保障已然鬆動。然而,「勞工安全衛生法」自民國100年至今歷經兩次修法受阻,終在媒體與社會輿論的壓力下,於今年6月18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由「勞工安全衛生法」修正為「職業安全衛生法」,勞動者的職業安全衛生保護與預防,總算等到了這遲來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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