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過勞條款 職安法納全部勞工

【聯合報╱記者許俊偉/台北報導】
2014.07.03 

  「職業安全衛生法」今上路,保障對象擴大到逾千萬名勞工,分兩階段實施。今起率先上路的包括外界關注的「防過勞條款」,雇主若無防護作為,導致員工患過勞職業病,最高可罰卅萬元。第二階段明年元旦啟動,則是化學品登錄分級管理制度和母性健康保護措施等。


  由於須配合修正的附屬法規多達五十八種,該法將採兩階段實施,第一階段有四十一種附屬法規今上路。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將陸續辦理分區宣導會。

  職安署說,職安法適用對象從原本指定行業(營造、製造業等十五種事業)擴大到所有工作者,包括小黃運將、攤販等自營作業者、派遣工、志工和職訓學員都是保障對象,受惠人數從六七○萬增到一○六七萬人,第一階段即適用。

  日前有勞工疑因半夜仍要接主管傳訊息交代工作而過勞死,新上路的職安法將要求雇主須防止勞工出現過勞、精神壓力及肌肉骨骼相關疾病,尤其是輪班、夜間和長時間工作等易促發心血管疾病的勞工,應妥為規畫必要安衛防護措施,否則可罰十五萬元;要是因無防護作為造成員工過勞職災,可罰卅萬元。

  第一階段還包括賦予勞工「停止作業權」,只要勞工執行職務時發現有立即危險,可自行停止作業、退避到安全場所;重大職災通報時限,也從廿四小時縮短成災後八小時內。

  明年上路是機械、設備、器具驗證、化學品登錄及分級管理制度和「六輕條款」等。職安署說,石化、化工廠等危險性工作場所,若未定期提安全評估報告,導致危害性化學品洩漏或火災、爆炸,最高可罰三百萬元。


  另像禁止懷孕或產後未滿一年的女性勞工從事礦坑、鉛散布場所及暴露在有害化學品、影響胎兒健康等工作,也是明年實施。

(來源連結: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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