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4372 照明光源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103.06.19.修正)
【法規沿革】 中華民國100年8月31日環署基字第1000075716號 中華民國103年2月26日環署基字第1030016580號修正,並自中華民國 一百零三年三月一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3年6月19日環署基字第1030050378號修正,並自中華民國
一百零三年七月一日生效
修正條文數:5
第ㄧ條 | |
-更新前-
公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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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後-(差異)
一、 直管日光燈之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為每公斤新臺幣四十一元。公告事項: |
-說明-
一、 本項新增。
二、 本次調整直管日光燈之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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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 |
-更新前-
一、直管日光燈、環管日光燈、安定器內藏式螢光燈泡、緊密型螢光燈管、燈帽直徑二‧六公分以上之白熾燈泡、高強度照明燈管及其他含汞燈之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為每公斤新臺幣三十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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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後-(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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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刪除直管日光燈。
二、調整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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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條 | |
-更新前-
三、感應式螢光燈之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為每公斤新臺幣二十五‧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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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後-(差異)
三、 |
-說明-
調整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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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條 | |
-更新前-
四、感應式螢光燈之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為每公斤新臺幣二十五‧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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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後-(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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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調整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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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條 | |
-更新前-
四、責任業者及其所屬公會或環境保護相關團體得隨時提出具體科學性數據、資料,供檢討修正之參考。中央主管機關得據以提交資源回收費率審議委員會審議,依廢棄物清理法規相關規定修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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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後-(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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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調整項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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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下列連結可下載Word檔或PDF檔 1.照明光源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 2.照明光源回收清除處理費費率(pdf檔) 3.中華民國100年8月31日總說明 4.中華民國103年2月26日修正對照表 5.中華民國103年6月19日修正對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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