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基管會
發布日期:2014.06.19
近年來我國廢燈管(泡)回收率大幅提升,回收基金補貼費用隨之增加,為穩定廢照明光源回收體系及基金運作,環保署自103年7月1日起調整直管日光燈之回收清除處理徵收費率為每公斤新臺幣41元。
環保署表示,由於近年來輕量化之直管日光燈(T5)有逐漸取代傳統直管日光燈(T8)之趨勢,使得照明光源基金之收入大幅減少,然而由於產品生命週期之因素,目前回收處理之直管日光燈仍以較重之傳統直管日光燈居多,故需支付的補貼費亦較多。為使照明光源的回收處理體系能持續穩定運作,該署經重新調查回收處理相關成本後,調整直管日光燈之回收清除處理徵收費率。
該署表示,本次照明光源回收清除處理徵收費率修正,是經通盤檢討回收清除處理成本、稽徵成本、再利用價值、對環境之影響、基金財務狀況等因素後修訂。環保署呼籲,為維護生活環境,請民眾、機關團體及公司行號勿隨意棄置廢照明光源,可透過各類回收管道,包括:各鄉、鎮、市清潔隊資源回收車、販賣照明光源商家或環保機關核可的回收機構等加以回收。
環保署提醒,責任業者於103年7月1日起製造、輸入照明光源責任物的營業量或進口量,應依修正後新費率繳納回收清除處理費,以利推動廢照明光源回收再利用等工作。若有相關申報及繳費問題,歡迎撥打資源回收服務專線(0800-085717),或至資源回收網站(http://recycle.epa.gov.tw)查詢。
(來源連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基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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