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準備好迎接新的一年了嗎?!
威煦特別統整出2014年度環安事件回顧~
讓我們來看看過去這一年發生了什麼重大事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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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高雄氣爆事故。
時間:2014/7/31內容:2014年高雄氣爆事故又稱是2014年7月31日23時至8月1日凌晨間,發生在臺灣高雄市前鎮區與苓雅區的多起石化氣爆炸事件,經初步調查,應為丙烯爆炸所致。
媒體政府對此事故使用的其他名稱有「高雄石化氣爆事件」、「高雄燃氣爆炸事件」、「高雄前鎮苓雅氣爆事件」、「731氣爆事件」、「81氣爆事件」等。
約在7月31日23時56分,凱旋三路、二聖路、三多一路一帶發生連環氣爆,受爆炸影響的區域有:三多一路(含283巷一至四弄)、武慶三路(至178巷口)、三多二路(福德三路至凱旋路口)、凱旋三路(含臺鐵前鎮車場)、一心一路(凱旋路至光華路口)、光華三路與中山三路口(五號船渠截流站)、英祥街、英明路、二聖路、新富路、瑞興街、瑞隆路、瑞和街、崗山西街、和平二路。氣爆事故波及範圍達6公里,其中有4.4公里的市區道路被摧毀,影響範圍達3平方公里。三多一路、凱旋三路、一心一路、瑞隆路等多處路段沿下水道、管線炸開、塌陷。鄰近事故現場的臨港線三多二路平交道部分路軌隆起位移,警報機及圍籬傾倒;人孔蓋飛進高雄機廠廠區內。由於石化氣體沿著市區雨水下水道系統擴散,苓雅區三多一路的下水道最大,蓄積的氣體也最多,是氣爆死傷最多的路段。
高雄地檢署已於12月18日偵結,依失火罪、準失火罪、業務過失致死、業務過失傷害、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等罪嫌起訴1991年至1992年間承辦排水箱涵施工之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人員三人、榮化公司董事長、榮化大社廠廠長及氣爆當晚輪值的榮化員工四人和華運員工三人等共12人。
氣爆造成當地供電設備、通訊線路、自來水管和天然氣管線嚴重受損,高雄市石化管線大爆炸損失難以估計,高市府初估應該超過數十億元,除死傷慘重,整條道路被炸翻,波及沿途商店被燒毀,汽、機車被炸飛、土埋,還有汽車商行名貴轎車被炸成廢鐵,地下民生管線得重新鋪設等,損失、賠償金額難以估計,復建工作至少需半年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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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崑山中榮金屬公司爆炸事故。
時間:2014/8/2內容:江蘇一家台資企業崑山中榮工廠爆炸事故(又稱江蘇崑山「8·2」爆炸事故、「8·2」崑山市中榮金屬製品廠特大爆炸事故等)是2014年8月2日上午7時37分,在位於中國江蘇省崑山市開發區的中榮金屬製品有限公司汽車輪轂拋光車間中,發生一起嚴重的粉塵爆炸事故。此已造成75人死亡,其中現場死亡44人,搶救途中31人醫治無效死亡,185人受傷。
爆炸發生當時車間共有260餘人在上班,現場死亡40多人,送醫後傷重不治20多人。崑山兩家醫院已收治傷員近200名。事發時正值周末,因加班可獲雙倍工資,所以傷亡較大。
事故發生後,廠區宿舍員工以及其他車間員工約過百人進入事發車間搬運死傷的工人,廠區對面工廠的工人隨後也前來幫忙。據現場參與搶救的工人回憶,現場抬出來了幾十個人。事發現場可以聞到人體燒焦的味道,場面非常慘烈,幾乎所有人都來不及想二次爆炸的可能性。大概爆炸發生二十分鐘後,消防員來到現場滅火,警察也隨後到來。
據崑山市衛生局副局長劉瑋表示,現場共收治191位傷者,「大部分傷者的燒傷面積超過90%,傷勢最輕的燒傷面積也要超過50%,幾乎所有人都是深度燒傷」。
根據事故調查組8月4日初步公布的事故原因,五大問題引發事故:一,廠房沒有按二類危險品場所進行設計和建設,違規雙層設計建設生產車間,且建築間距不夠;二,生產工藝路線過緊過密;三,除塵設備沒有按照規定為每個崗位設計獨立的吸塵裝置,除塵能力不足,車間內所有電器設備沒有按防爆要求配置;四,企業安全生產制度和措施不完善,不落實,沒有按照規定每班按時清理管道積塵,從而造成車間粉塵聚集超標,也沒有對工人進行安全培訓,沒有按規定配備阻燃防靜電勞保用品,違反勞動法規,超時組織作業;五,當地政府有關領導責任和相關部門監管責任落實不力,問題和隱患長期沒有解決。
崑山中榮金屬製品有限公司長期存在安全隱患以及損害員工健康的情況,在政府監管部門安檢時經常採用減少工作量、半停工、把工人安置在空廠房、提前一晚突擊清理清掃清洗等方式矇混過關,並且該公司和經常來檢查的政府安監部門工作人員比較熟悉,會動用一些「公關手段」。
涉事企業崑山中榮金屬製品有限公司董事長吳基滔、總經理林伯昌、經理吳升憲,因涉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於2014年8月7日被崑山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該工廠粉塵嚴重的問題,實際上在2010年就暴露過,當時還有工人因為粉塵造成了肺病,在場外大門拉了「造成肺病拒不負責,天理難容」的橫幅。慘案發生後大陸民間媒體指出:上班時間長(事發在周六清晨七點多),加上忽視安全生產,共同造就了這起傷亡慘重的爆炸案,同時暴露了台企一貫的苛刻、刻薄。蘇州工商局曾點名批評台企違法現象嚴重,加班時間違反勞動法規定。和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相比,台資企業對大陸法律法規重視不夠,也不太適應,造成違法現象集中,違法行為普遍高於歐美日企業。違反勞動法中對延長工作時間的規定的現象較為嚴重。評論還指出了中國工人的現狀:工資低、強度大、勞動時間長,連最基本的人身安全都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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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史上最大工業化學事故30年!55萬人傷。
時間:2014/12/3內容:12月3日是人類歷史上最大的工業化學事故、印度博帕爾(Bhopal)工業毒氣事故發生30周年紀念日,這事件導致超過1萬人死、55萬人傷。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UNECE)所屬的國家在日內瓦召開會議,探討如何加強工業安全,並為此促進跨境合作。
1984年的12月3日,位於印度中部的中央邦博帕爾市發生了1起化學工業事故,排放到空氣中的大量劇毒氣體導致55萬人受傷,1萬多人死亡,數千人受重傷或留下了終身殘疾。這一人類歷史上最嚴重的工業化學事故的後果甚至持續到今天。
這是美國聯合碳化物(Union Carbide)轄下的聯合碳化物(印度)有限公司(UCIL),設於博帕爾貧民區附近一所農藥廠,發生氰化物洩漏事件。官方公布瞬間死亡人數為2,259人,當地政府確認和氣體洩漏有關的死亡人數為3,787人。還有大約8,000人在接下來的兩個星期中喪命,另外還有大約8,000人因為氣體洩漏而死亡,死亡人數超過1萬人。根據一份2006年的官方文件顯示,這次洩漏共造成了558,125人受傷包括38,478暫時局部殘疾以及大約3,900嚴重和永久殘疾。
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the United Nations Economic Commission for Europe, UNECE)所轄區域也並不能免於化學工業事故。1976年,在義大利米蘭以北的塞維索(Seveso),一家化學工廠排放的戴奧辛污染了周圍區域,並導致居民中毒。這起事件導致歐洲國家通過了加強控制事故風險的《塞維索指導意見》。
10年後的1986年,瑞士一家化工廠的廢水洩露進入萊茵河,造成了70公里長的污染帶,並流經瑞士、法國、德國和荷蘭,導致50萬條魚死亡,釀成了歐洲歷史上最嚴重的、具有跨境影響的環境災難之一,並且促使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啟動談判並於1992通過了《關於工業事故越境影響的公約》(Convention on the Transboundary Effects of Industrial Accidents)。
在《工業事故公約》生效即將滿15年之際,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的會員國12月3日至5日於日內瓦召開會議,探討公約的執行情況、公約將來的發展並確保所有對健康和環境具有風險的化學物質都受到公約管轄。締約國同時還將就開放公約給區域之外的國家加入的可能性進行交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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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環保署完成「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修法作業,發布「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並成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暨勞動部合設化學物質登錄中心」。
時間:2014/12/10內容:環保署參考歐盟化學物質登錄法規之精神,於102年12月11日完成「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修法作業,納入化學物質源頭登錄制度,以健全國內各機關管理化學物質所需之資料;並於103年12月4日發布「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作為化學物質登錄委託專業團體審查之準據。為確保執行委託審查化學物質資料登錄之效率、專業、品質及便民,於辦法內容針對受委託機構及審查人員資格、經驗予以規定,並規定受委託機構及人員在個資、營業秘密之保密、保管規定與外部勾稽之要求,若委託業務有違失或違法情形應負相關法律責任、部分或全部終止委託契約等均予以明確規範。
環保署表示,本次發布「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審查業務委託辦法」已依行政程序法完成草案預告、公聽、研商等行政程序,相關資料詳細內容請先參閱環保署新聞區下載附加檔案或載於該署網站「環保法規」區網頁,供各界查詢。
因應我國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制度自103年12月11日正式上路,為服務國內化學物質製造與輸入業者對於登錄制度與登錄法規之認識與熟悉度,環保署已於103年12月10日依法公告委託「環資國際有限公司」執行相關登錄業務,並成立「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暨勞動部合設化學物質登錄中心」,電話諮詢服務專線(02)2314-2000及電子郵件諮詢服務chemist@eri.com.tw。若有申請登錄審查案件請寄至「108台北市萬華區長沙街二段96號3樓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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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職安法新化學物質登記制度上路。
時間:2015/1/1內容:職安法新化學物質登記制度將於104年1月1日上路,勞動部完成化學物質清單草案,並建置於網站提供業界查詢,未列於清單者即視為新化學物質,應依規定繳交化學物質安全評估報告,籲請製造、輸入業者預作準備。
勞動部(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健全化學品源頭管理及廠場勞工健康安全保障之政策,於98年陳報行政院核定實施跨部會「國家化學物質登錄管理與資訊應用機制推動方案」(98-100年)建立化學物質清單,並於98年訂定化學物質提報作業要點,接受廠商自願性提報,且分別於101年及今年5月進行兩次增補作業,以更新化學物質清單,目前該清單草案彙整計約93,000種化學物質,將作為104年1月1日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階段施行公告之化學物質清單以外之新化學物質登記措施依據。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3條規定,製造者或輸入者對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化學物質清單以外之新化學物質,未向中央主管機關繳交化學物質安全評估報告,並經核准登記前,不得製造或輸入含有該物質之化學品,鑑於公告之化學物質清單將作為鑑別新化學物質之依據,影響廠商製造及輸入相關化學物質之權益,勞動部職安署已將該化學物質清單草案建置於化學物質提報及申報網站供各界查詢,如有網站與查詢問題可洽委託之執行單位財團法人安全衛生技術中心,將有專人提供諮詢服務,服務專線:06-2937770。
職安署表示,新化學物質核准登記制度與環保署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增列之新化學物質登錄規定,同為源頭管理制度,惟立法目的與保護對象不同,二機關將密切協調單一窗口及合作機制,避免廠商重複登錄之困擾。
2014年度環安事件回顧《上》→<點此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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