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解釋|消防】新竹縣天然災害救助金核發標準第5條規定之「受災戶限於災前戶籍登記為準,且居住於現址者」,其中「居住」部分是否訂定判斷之標準案 (103.5.15. 訂定)



資料性質:法令解釋
摘要 : 新竹縣天然災害救助金核發標準第5條規定之「受災戶限於災前戶籍登記為準,且居住於現址者」,其中「居住」部分是否訂定判斷之標準案 
發布機關:內政部消防署 

公發布日:103/05/15 
文 號: 內授消字第1030161993號函
法規類別:災害管理類
異動性質:制(訂)定
發文單位:災害管理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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