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煦專文】運輸服務業所受之不法侵害該如何預防與處理




運輸服務業人員時常在工作上遇到許多突發狀況,在面臨工作上的不法侵害時,不論是事前預防或是後續要如何面對與處理都是很重要的議題。




今(108)年七月台鐵152次自強號列車於三日晚間行經嘉義火車站時,一名李姓員警因處理逃票乘客情緒失控問題,而遭該名乘客刺傷,於4日清晨宣告不治。而在今(108)年一月中,長榮航空也發生有一空服員在協助乘客如廁時,因被該名乘客要求為其進行「擦屁股、脫褲」等不合理動作,引發該名空服員身心受創,無法照常值勤。

以上兩項事件都屬於職場上之不法傷害,為免其再度發生,不法傷害的預防與發生後的後續處理便顯得非常重要。



雇主對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預防應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而工作者可對雇主未針對職場暴力訂定相關預防及處置措施,可向雇主、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申訴。

雇主如經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調查發現未針對職場暴力訂定相關預防及處置措施,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改善,可依法處新臺幣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若致工作者發生職業病,可直接依該法第 43 條處新臺幣 3  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3條規定:

雇主為預防勞工於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致遭受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應採取下列暴力預防措施,作成執行紀錄並留存三年:
一、辨識及評估危害。
二、適當配置作業場所。
三、依工作適性適當調整人力。
四、建構行為規範。
五、辦理危害預防及溝通技巧訓練。
六、建立事件之處理程序。
七、執行成效之評估及改善。
八、其他有關安全衛生事項。
前項暴力預防措施,事業單位勞工人數達100人以上者,雇主應依勞工執行職務之風險特性,參照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相關指引,訂定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計畫,並據以執行;於僱用勞工人數未達100人者,得以執行紀錄或文件代替。

職場不法侵害風險的預防措施包含:政策、組織設計、規劃與實施、評估、改善措施
事業單位應明確宣示職場暴力「零容忍」,確保勞工身心健康之政策。
最重要的還是事業單位的政策是否有落實!



職場不法侵害事件幾乎發生在所有行業及各種職業從業人員身上。
期盼事業單位能自主管理,落實職安法令之規定,採取促進勞工身心健康之相關措施,為勞工打造尊嚴勞動及安全之職場環境,確保勞動者之權益,共創勞資雙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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